太原管理培訓 山西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
發布時間: 2020-09-08 09:56 點擊:
太原管理培訓 山西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
山西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
第一條:為規范省直機關培訓工作,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,加強培訓費管理,節約培訓費開支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:本辦法所稱培訓,是指省直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、《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(試行)》、《公務員培訓規定(試行)》,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、任職培訓、專門業務培訓、初任培訓等。
第三條:本辦法所稱省直機關,是指省委各部門和部門管理機構,省政府組成部門、直屬特設機構、各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,省人大辦公廳,省政協辦公廳,省高院,省檢察院,各人民團體,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(以下簡稱“各單位”)。
本辦法所稱所屬機構,是指與財政部門存在經費領撥關系的二級和基層預算單位。
第四條:各單位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、反對浪費的原則,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,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,保證培訓質量,節約培訓資源,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。